引用來源如下:蔡得勝:不主張現階段碰此議題
http://tw.news.yahoo.com/%E8%94%A1%E5%BE%97%E5%8B%9D-%E4%B8%8D%E4%B8%BB%E5%BC%B5%E7%8F%BE%E9%9A%8E%E6%AE%B5%E7%A2%B0%E6%AD%A4%E8%AD%B0%E9%A1%8C-213000435.html
引用來源如下:蘇起:一國兩區 是個法域概念
http://news.chinatimes.com/mainland/11050506/112012032700205.html

平心而論,一國兩區不是個法域概念,簡單來說,法您娘的客兄公,幾十年過去了還來這一套!

當布衣小子的眼睛給喇仔肉糊到?說明也沒比「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朱雲漢先生」,或是美國亞太副國務卿中肯,所以,法在哪裡呢!
尤其是,國安局長蔡得勝先生,也有言中云:現階段不應該主張碰此議題?

所以布衣小子也曾說:分手尚且是夥伴,何必非作骨肉親!
換句話說:
一個國家兩個夥伴「One nation,two partners」

ROC.jpg flag.jpg  

「One nation,two partners」12192011 posted by 台灣窮小子

感想篇前言:
戰略夥伴合作關係框架,不相關於歷史,文化和哲學等等;
簡單來說:雙邊和多邊建立和追尋新的優質的互利關係;
特別是,包括,經濟,軍事技術,政治等範圍;
這類是協議和宣言,也是聲明;換句話說:時間進程;
戰略夥伴合作關係框架,促使,雙方認識到來保證國家政治,社會和經濟下,持續穩定和繁榮;
同時,也是國家安全的必要條件和執行的重要性,特別是,改革;
戰略夥伴合作關係框架的國家認識是區域和全球安全的基本原則;
誰說的?美國和北極熊;
不可否認,這是正確的;
共同打擊顛覆,破壞和歷史暴力極端主義;
換句話說:這是雙邊和多邊的國家共同目標和基礎,而且,解決財政和經濟支持顛覆,破壞和歷史暴力極端主義的關係
戰略夥伴合作關係框架能夠保持國家獨立,領土完整和持續發展;
格外是,國界的不可侵犯;
所以,它應該是保護安全和穩定的關鍵條件

本文開始:
戰略夥伴合作關係框架下經濟合作(一):
依據研讀,關於戰略夥伴合作關係框架是倡議雙邊和多邊承諾共同執行市場改革,其關鍵條件,或如:
一,夥伴合作關係建構和創造一個有吸引力的區域和國家投資環境來吸引全球投資,同時,尊重合作協議鼓勵優質管理和經營,加強透明和明確的法律條件
二,夥伴合作關係發展和建立一個監管環境在法律下,將有利於有效率的區域和國家經濟
三,夥伴合作關係強化結構性改革關鍵在保護和保證持續發展和穩定的區域和國家經濟包括農業和資本市場
四,夥伴合作關係開放和擴大經濟獨立和自由的國家實體
所以,夥伴合作關係是支持和整合,轉換以市場為基礎的區域和國家經濟在全球經濟系統,這將優先考慮雙邊和多邊方面的經濟合作
夥伴合作關係是提高競爭力和發展經濟自由化

戰略夥伴合作關係框架下貿易和區域合作發展(二):
夥伴合作關係是擴大與發展符合雙方的貿易合作,簡單來說,或如:
一,夥伴合作關係是促進雙邊技術援助,這和長遠的國家利益是一致;
二,夥伴合作關係是對話,來遵守共同議定的程序和條件;
換句話說,夥伴合作關係增加對外關係的發展和強化國家能力;特別是,有效性的機制來提供準確數據和標準和執行可持續增長的雙邊和多邊支持,或如:
一,在夥伴合作關係架構下,提供技術援助;
二,在夥伴合作關係架構下,提供參予和吸引中小型企業的發展;
夥伴合作關係的建立條件是吸引外資來促進國家投資計畫,特別是,基礎設施和發展國家經濟;
所以,建立夥伴合作關係架構是相互擴大,進入市場,促進永久正常貿易關係地位;不可否認,它是適當的進程;
夥伴合作關係架構是重申目標,共同加強和擴大的區域合作;特別是,在睦鄰友好關係下,提供技術援助,或如:
一,區域國家之間關係的全面發展;
二,夥伴合作關係架構制定共同關稅和關稅制度來發展和擴大國家之間的相互貿易和投資有效協議和機制;
三,夥伴合作關係架構,打擊,顛覆,破壞,極端歷史暴力主義,包括,跨國和區域犯罪,以通過法律的執法合作;
夥伴合作關係架構是建立一個相互關聯的區域網絡

戰略夥伴合作關係框架下政治合作發展原則(三):
合作關係是建構一個國際法準則和公認法則為基礎的戰略夥伴關係,特別是,或如:
一,不干涉對方內政;
二,尊重國家主權獨立和國土完整;
三,尊重民主價值觀和自由承諾;
四,實行其國際義務;
戰略夥伴合作關係;重申國家承諾和加強社會轉型下的經濟;政治等;同時;思考國家立法要求和國際條約的國際義務;
簡單來說;夥伴合作關係是援助和協助來實行改革;在優先選項;並期望取得進展;
夥伴合作關係是區域的合作模式和確定個別協議架構;
戰略夥伴合作關係是和平夥伴關係框架內;期望雙邊和多邊基礎上的合作發展目的;
甚麼是和平框架夥伴關係?不可否認;它是合適的

戰略夥伴合作關係框架下,軍事技術合作發展原則(四):
夥伴合作關係,加強軍事技術合作,所採取的動態發展,特別是,未來關係,所以,或如:
一,夥伴合作關係,重新佈署國家軍事戰略武力和軍事裝備戰術佈署,包括,現代化來提供必要性援助;
二,夥伴合作關係,能夠提供培養和訓練,包括,國家武裝部隊和國際條約下的軍隊和民眾之間的關係;
三,積極運用現有的國際機制作為執行手段,發展其軍事基礎技術和設施提供軍事技術援助和加強教育模式和機構;
另外,夥伴合作關係,共同打擊全球安全威脅,或如,打擊,顛覆,破壞和極端歷史暴力主義,核擴散,洗錢等,其他全球安全威脅;而且,尊重全球公認的人權民主法治;
所以,戰略夥伴合作關係框架下,合作,可能包括,或如:
一,夥伴合作關係建構合作原則在永久的基礎上,並和國家法律和執法機構,相互一致;
二,夥伴合作關係,支持核不擴散;
三,夥伴合作關係,進一步加強,國界的基礎設施建設和保證保護國界有效性;
四,夥伴合作關係,保證,保護,區域和國家穩定,包括,經濟,環境,軍事和政治等,其他相關性議題;
五,夥伴合作關係,共同打擊,顛覆,破壞和歷史暴力極端主義,核擴散,洗錢等,其他全球安全威脅,並制定必要的方法,在培養和訓練的基礎上;
甚麼是戰略夥伴合作關係框架?不可否認,它是合適的!

戰略夥伴合作關係框架下,法律技術合作發展原則(五):
夥伴合作關係是認識到需要建立國家的共同看法和法律規則,並依照全球規範,促使立法進程在國家司法系統,包括,中央政府系統下的合作發展;
夥伴合作關係是計劃合作在普遍承認的國際法標準和原則,或如:
一,建構民主化和自由化的立法基礎和保證法院和法官的獨立性和活動性;
二,保護和保證,工作正義,以符合全球標準;
三,交換應用和實行立法的訊息和提供援助;
四,夥伴合作關係是保護個人,家庭和社會的利益和權利,特別是,來自國家支持和改進的法律防線;
夥伴合作關係,也是打算加強國會之間的關係和促使改善國家最高立法機構的活動,又或如:
一,夥伴合作關係是打算,加強在合作效益的互動,特別是,符合現有協議框架;
二,夥伴合作關係是工作經驗交流,特別是,在打擊恐怖主義,極端歷史暴力主義,破壞,顛覆和洗錢,包括,有組織犯罪,以及其他特別危險犯罪;
三,夥伴合作關係是加強執法機構的技術基礎;
審視夥伴合作關係下,法律技術合作發展原則,不可否認,它是合適的!

戰略夥伴合作關係框架下,人力資源,科學技術合作原則(六):
夥伴合作關係,也是打算在專門,培養和訓練,教育,公共衛生和環境保護的積極合作領域;
夥伴合作關係在開發人力資源內,提供專業和學術交流,培養和訓練;
夥伴合作關係期望在基礎科學和人文科學領域的積極合作,並在高科技和生物技術領域,能夠提供可能性的互惠互利的科學和技術協議,或如:
一,建構聯合科學組織;
二,建立聯合科學交流和互動,包括,科學調查,特別是,在生物技術和高科技領域;
三,鼓勵和發展,並提供技術和財政援助,保證穩定,區域和國家安全利益;
夥伴合作關係是交流條件與合作模式的協議,特別是,交流經驗;

戰略夥伴合作關係框架感想結語:
戰略夥伴合作關係框架,尋找新模式的聯合作戰行動,並擴大和加強雙邊和多邊框架關係;
戰略夥伴合作關係框架,可能希望理解,和實行雙邊和多邊框架下的規定和目的;
這不妨礙依據現有的雙邊和多邊框架協議下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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